咸丰三年十二月奏疏

072.沥陈现办情形折十二月二十一日

奏为沥陈现办情形,微臣愚见恭折奏明,仰祈圣鉴事。

窃臣前月复奏赴皖援剿,俟张敬修解炮到楚乃可成行一折,于十二月十六日奉到朱批:"现在安省待援甚急,若必偏执己见,则太觉迟缓。朕知汝尚能激发天良,故特令汝赴援,以济燃眉。今观汝奏,直以数省军务一身克当,试问汝之才力能乎?否乎?平时漫自矜诩,以为无出己之右者,及至临事,果能尽符其言甚好,若稍涉张皇,岂不贻笑于天下?着设法赶紧赴援,能早一步,即得一步之益。汝能自担重任,迥非畏蒽者比。言既出诸汝口,必须尽如所言,办与朕看。”钦此。仰见圣谕谆谆,周详恳至,见臣之不事畏蒽而加之教诲,又虑臣之涉于矜张而严为惩诫。跪诵之下,感悚莫名。惟现办之情形与微臣之愚见,恐我皇上尚有未尽知者,不得不逐条陈明,伏候训示。

一,起行之期,必俟张敬修解炮到楚。查张敬修在广东购炮千余尊,分为十起运解来楚,现在头起业经到衡,仅八十位,其后九起,尚无信息。臣屡次咨催,又专差迎催。本月十六日,永兴境内又有匪徒,道路阻梗,实为十分焦急。臣所办之战船,新造者九十号,改造者百余号,合之雇载者共四百号,可于正月中旬一律完毕。自兴工之日起,统计不满八十日,昼夜催赶,尚不迟缓。惟炮位至少亦须八百尊,乃敷分配。前次钦奉谕旨,令广东购办炮位千余尊,限三个月解楚。计算正月之末,总可陆续解到。纵不能全到,稍敷配用,即行起程。

1687661339855.gif一,黄州以下,节节有贼,水路往援之兵,不能遽达皖境。 前两奉援鄂之旨,命臣筹备炮船,肃清江面。后两奉援皖之旨, 命臣驶入大江,顺流东下,直赴安徽等因。査现在黄州以下,节 节被贼占据,修城浚濠,已成负蜩之势,与前月情形又已迥殊。 若舟师东下,必须克复黄州,攻破巴河,扫清数百里江面贼綜, 乃克达于皖境。此则万难之事,微臣实无把握。万一黄州、巴河 之贼亦如扬州、镇江之坚守抗拒,则臣之到皖无期。现在安徽待 援甚急,前次江忠源之戚刘长佑带楚勇千余自湖北前往,又令其 胞弟江忠濬带勇一千自湖南继往,又有滇兵一千自湖南拨往,计 湖南由陆路援皖之兵已三千余矣。臣奉命由水路前往,阻隔黄州 一带,何能遽行扫清,直抵安徽?目前之守候船、炮,其迟缓之 期有限,将来之阻隔江面,其迟缓之期尤多,昼夜焦思,诚恐有 误皖省大事,不能不预行奏明。

一,现在大局,宜堵截江面,攻散贼船,以保武昌。今年两 次贼舟上窜,湖南防堵耗费甚多,湖北、江西亦各耗费数十万。 三省合力防堵之说,系臣骆秉章与臣函内言之;四省合防之说, 系臣江忠源与臣函内言之;待南省船炮到鄂,即与北省水师合力 进剿,系臣吴文错与臣函内言之,是以臣前折内声叙。兹奉到批 谕:今观汝奏,直以数省军务一身克当,试问汝之才力能乎?否 乎?等因。臣自度才力,实属不能。而三臣者之言,臣以为皆系 切要之务。该逆占据黄州、巴河一路,其意常在窥伺武昌。论目 前之警报,则庐州为燃眉之急;论天下之大局,则武昌为必争之 地。何也?能保武昌,则能扼金陵之上游,能固荆、襄之门户, 能通两广、四川之饷道。若武昌不保,则恐成割据之势,此最可 忧者也。目今之计,宜先合两湖之兵力,水陆并进,以剿为堵, 不使贼舟回窜武昌,乃为决不可易之策。若攻剿得手,能将黄州巴河之贼渐渐驱逐,步步进逼,直至湖口之下、小孤之间,与江 西、安徽四省合防,则南服犹可支撑。臣之才力固不能胜,臣之 见解亦不及此,此系吴文铭、骆秉章、江忠源三臣之议论。然舍 此办法,则南数省殆不可问矣。臣此次东下,拟帮同吴文铭照此 办理。前折未及详叙,故复缕陈之。

一,臣所练之勇,现在郴、桂剿办土匪,不能遽行撤回。湖 南土匪,惟衡、永、郴、桂最多,臣二月一折、八月一折已详言 之。自驻扎衡州以来,除江西之匪窜入茶陵、安仁一起外,其余 本处土匪窜扑常宁、嘉禾、蓝山等县城及盘踞道州之四庵桥,经 臣派勇随处攻剿,先后扑灭。昨十二月十五日,又有一股窜入永 兴县城,亦经派勇往剿。现在臣之练勇在桂属者尚有千余人,在 郴属者八百人。昨十二日奉到谕旨:“曾国藩着仍遵前旨,督带船 勇,速赴安徽江面。至湖南常宁一带土匪,即责成骆秉章迅即妥 办。”等因。目下桂属正在搜捕之际,未便遽行更换;郴州、永兴 正在危急之际,不能不星速进剿。且待船将办齐,炮将到齐,再 将各勇撤回,带赴下游。如尚未剿毕,则由省城调兵前来更换。

一,饷乏兵单,微臣竭力效命,至于成效,则不敢必。臣以 丁忧人员,去年奏明不愿出省办事,仰蒙圣鉴在案。此次奉旨岀 省,徒以大局糜烂,不敢避谢。然攻剿之事,实无胜算。臣系帮 办团练之人,各处之兵勇既不能受调遣,外省之饷项亦恐不愿供 应。虽谕旨令抚臣供支,而本省藩库现仅存银五千两,即起程一 月之粮尚恐难备。且贼势猖獗如此,岂臣区区所能奏效?兹奉批 谕:“平时漫自矜诩,以为无出己之右者,及至临事,果能尽符其 言甚好,若稍涉张皇,岂不贻笑于天下?言既出诸汝口,必须尽 如所言,办与朕看。”等因。臣自维才智浅薄,惟有愚诚不敢避死 而已,至于成败利钝,一无可恃。皇上若遽责臣以成效,则臣惶

悚无地。与其将来毫无功绩,受大言欺君之罪,不如此时据实陈 明,受畏蔥不前之罪。臣不娴武事,既不能在籍终制,贻讥于士 林;又复以大言彳贲事,贻笑于天下,臣亦何颜自立于天地之间乎? 中夜焦思,但有痛哭而已。伏乞圣慈垂鉴,怜臣之进退两难,诫 臣以敬慎,不遽责臣以成效,臣自当蜂竭血诚,断不敢妄自矜诩, 亦不敢稍涉退缩。

以上五条,皆臣据实直陈,毫无欺饰,伏求皇上圣鉴训示。 谨奏。

咸丰四年正月初三日奉朱批:“知道了。成败利钝 固不可逆睹,然汝之心可质天日,非独朕知。若甘受畏 蔥之罪,殊属非是。”钦此。


074.厘正衡清二县保甲片十二月二十-日

再,臣到衡以来,拿获衡、清二县斋匪一案、会匪一案。斋匪聚于衡阳四十都等处,与永兴、祁阳之匪相通,现仅获屈太岷、 陈青长等八人。会匪聚于清泉江东岸等处,与常宁之匪相通。起 获一簿,载明六十六人,现仅获汪兴生、许兴千等五人。此二案 踪迹诡秘,坚不认供。未获之犯甚多,亦是臣经手未完之件。今 欲杜绝后患,必须保甲团练认真稽查,已入会者纵不能尽获,未 入会者尤可以渐少。

复查衡、清二县保甲,近来专管包征钱粮,反置查匪事件于 不问。推原其始,由于道光十五年前任衡阳县沈洽轻改章程,既 未奏明,亦未禀知抚、藩,辄将衡阳钱粮概归保甲征收,清泉亦 随同办理。厥后弊端丛生,保甲弱者则不胜垫赔之苦,强者则勾 结蠹役,借票浮勒。甚至痞棍冒充,领票讹索小民,浮收数倍, 名曰“包保”、“包甲”,以致保甲一项,专管催征钱粮,而查团之 事,置之不理,匪徒充斥,毫无稽察,实为两县一大弊政,不可 不急为更改。

査道光三十年九月,御史吴若准条陈积弊,言及“催征为差 役之责,诘盗为保甲之责”。钦奉上谕:“假催科为名,扰及保甲, 若不严行申禁,何以靖阎闾而肃吏治?着各督抚饬地方官严行惩 办。”等因。通谕在案。衡、清二县尚未遵旨更正。今会匪、斋匪 如此之多,自应立即改正。以催科责成差役,严比抗户;以查匪 责成保甲,并饬团总。如地方有会匪煽诱,不行查出送官者,将 该团总、保甲等一并严惩。如该县因循不改,仍将钱粮事件扰及 保甲者,亦即从严参处。

除分咨及札饬外,相应奏明请旨饬下督抚严禁二县保甲收饷 之弊,实于团务大有关系。谨附片奏闻。

朱批:“此应亟更易者!着知照骆秉章将改办章程速行复奏。”钦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