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治六年十月奏疏

361.奏陈请准于松山府城建立知县卞乃

 城陷殉节专祠折(1)十月二十六日

奏为知县城陷殉节,士民感慕难忘,据情恳恩建立专祠,恭折奏祈圣鉴事。

窃照前署娄县知县卞乃

 系浙江归安县廪贡生,由教职改捐知县,指发江苏,委署娄县知县。值咸丰十年五月十三日粤匪窜扰松江府城,该令带勇出击,逆贼麇至,寡不敌众,退而登陴固守。迨城陷后,率众巷战,移时力竭,因骂贼不屈,被贼支解。当经奏奉恩旨赐恤,并入祀阵亡地方府城昭忠祠在案。

兹据娄县绅士周朝棨等以该故令当贼焰鸱张之时,守滨海危急之城,无兵无饷,结以忠义,奋发力撄凶锋,见危授命,虽已蒙恩旌恤,而百姓返念忠烈,感不能忘,该县附郭首邑,呈请于松江府城建立专祠,春秋致祭,以报馨香等情,由县府详经苏州布政使丁日昌转详请奏前来。

臣等查与上海知县袁祖德、署南汇县知县章惠等殉难建立专祠成案,均属相符。合无仰恳天恩俯准,于松山府城建立前署娄县知县卞乃

 专祠,春秋官为致祭,所需建祠工料、春秋祭品银两,照案由该绅董捐资备办。除事实册结咨送礼部查核外,理合恭折具奏,伏乞皇太后、皇上圣鉴训示。谨奏。

同治六年十月二十六日军机大臣奉旨:“着照所请,该部知道。”钦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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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

  nbsp;此件辑自台湾“故宫博物院”《先正曾国藩文献汇编》,系与署江苏巡抚广西巡抚郭柏荫会衔。日期为朱批之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