仪礼

仪礼

《士冠礼》:“抽上韇 。”注:“韇 ,藏筴之器也。今时藏弓矢者,谓之韇 丸也。”

按:韇 以韦为之,下 自下韬而上,上韇自上韬而下。

“有篚实勺觯角柶”注:“柶状如匕,以角为之者,欲滑也。”

按:柶与匕,其状皆如今之羹匙。但少牢及公食大夫之柶,用以报羊与豕于铏,以木为之,其柄宜长,故旧《礼图》云:“柶长尺,㯿博三寸,曲柄长六寸。”㯿 ,即叶也。士冠礼之柶用以报醴于爵中,以角为之,其柄宜短。想叶博不过一寸许,曲柄不过三寸耳。《礼图》无士冠礼之柶,无可考证,以意拟之耳。

“三醮有干肉折俎”

干肉之醮,三醮皆用脯醢,惟末醮有干肉。折俎,特杀之醮。始醮亦荐脯醢,再醮加两豆两笾,三醮加俎。郑注:“二醮时彻去始醮之脯醢。”张尔岐云:“三醮不彻再醮之豆笾。”国藩以为末醮既不彻豆笾,则再醮亦不宜彻脯醢。

“爵弁纁屦黑,絇繶

纯纯博寸。”疏云:“爵弁,尊其屦,饰以缋。次者,案《冬官·画缋之事》云,青与白相次,赤与黑相次,元与黄相次,缋以为衣。青与赤谓之文,赤与白谓之章,白与黑谓之黼,黑与青谓之黻,绣以为裳。是对方为缋次,比方为绣次。”

按:东青与西白对,北黑与南赤对,天元与地黄对,三者缋以为衣,故曰对方为缋次也。东青与南赤相比近,南赤与西白相比近,西白与北黑相比近,北黑与东青相比近,四者绣以为裳,故曰比方为绣次也。

《士昏礼》:“姆加景。”注:“景之制,盖如明衣,加之以为行道御尘,令衣鲜明也。景,亦明也。”

按:吾乡嫁女,在舆着布青衣如上,或亦景之遗意欤?《隋书·礼仪志》作“加幜”。

“皆祭举食举也”注:“举,即脊与肺也。”

按:凡祭礼,有祭肺,有举肺脊。祭肺专祭而不食,祭时亦不举。举肺脊则祭时举之,既祭又食之,故名此肺此脊曰举祭。举者,祭此肺脊也。食举者,食此肺脊也。

“执皮摄之内文”注:“摄,犹辟也。”

张尔岐曰:“执皮之法,襞积衣使文在内。”国藩按:摄,敛也。辟与襞通。谓褶叠而敛之,使文在内耳。

《士相见礼》:“凡言非对也。”注:“凡言,谓己为君言事也。”

按:凡言,该下与君、与大人、与老者、与幼者、与众、与居官者六等,不必专指为君言事。

《乡饮酒礼》:“宾坐奠爵兴辞。”

疏云:“宾西阶前东面坐,奠爵兴辞降。”此宾辞降之位也。上节云:“主人坐奠爵于阶前辞。”此主人辞降之位也。均云“阶前”者,主人与东阶相直,宾与西阶相直耳。实则去阶稍远,将近碑前,非降阶即辞也。张氏惠言之图云如此。

“北面”

按:“北面”二字,指主人也。若循上文西北面献宾、东西面酢主人之例,则此当云“北面酬宾”。

“每一人献,则荐诸其席。”

按:张尔岐云:“‘席次宾介西。’介字衍文也。”三宾席次,宾之西,介席则在南耳,与三宾席不相次。

“执觯兴”

按:执觯者之导饮,与主人之导饮略同。但彼则主人,阼阶上奠觯;此则执觯者,西阶上奠觯。彼则宾于西阶上答拜,此则宾于席末答拜。彼则宾降辞洗,此则不辞洗。彼则宾奠觯于荐东,此则宾奠觯于荐西。兹数节为异耳。

“立饮”

即导饮也。

“司正退立于序端东面”

按:观经文“受酬者降席”句,似司正于赞堂上三宾受酬之时,则在西阶北面之位。其于赞堂下众宾受酬之时,则在序端东面之位。如《疏》之说,则宾首一人受介酬者,司正则于西阶位赞之,其余则皆于序端位赞之矣。疑《疏》与经《注》微有不合。

“皆进,荐西奠之。宾辞,坐取觯以兴;介则荐南奠之,介坐受以兴。退,皆拜送。降,宾介奠于其所。”

按:二人举觯,与上节一人举觯悉同。“皆拜送”者,二人皆于西阶上拜送也。“奠于其所”者,宾仍奠于荐南也。

“介俎,脊胁肫胳肺,皆离。”[1]

朱子曰:“介俎,印本有肫字,然《释文》无音。”《疏》又云:“有臑肫,而介不用。”明无此字也。石经亦误。

注:“后胫骨二,膊胳也。”

按:后胫骨亦三,髀、膊、胳也。髀近窍,贱,不登于俎,故仅云二骨。

“乐正与立者,皆荐以齿。”

按:乐正与立者之位,皆有脯醢,故曰荐于其位。

“凡举爵,三作而不徒爵。”注:“谓献宾献大夫献工,皆有荐。”

按:“三作”注说未安。即盛氏郝氏方氏之说,亦均未确。惟《仪礼正义》杨大堉之说差为近之。其言曰:“记言举爵,为经‘一人举觯’言也。云凡者,兼二人举觯言也。经文‘一人举觯于宾’云,实觯于西阶上坐奠爵,遂拜执爵兴,是一作也。又云坐祭遂饮执觯兴,是二作也。又云坐奠觯,遂拜执觯兴,是三作也。‘不徒爵’者,谓其必实觯也。二人举觯之礼亦同。”

《乡射礼》:“乏参侯道。”注:“容谓之乏,所以为获者御矢也。侯道五十步,此乏去侯北十丈,西三丈。”

《尔雅》:“容谓之防。”郭注:“形如今床头小曲屏风,唱射所以自防隐。”《荀子·正论篇》云:“居则设张容,负扆而坐。”杨倞注:“容,如小曲屏风,施此于户牖,负之而坐。”国藩按:射者去侯三十丈,设乏之北十丈,西三丈,去射者约二十丈,之状类曲屏,唱获立于其中。名曰容者,可以容身也。名曰防者,可以防矢也。名曰乏者,矢力至此已匮乏,不至伤人也。若如《荀子》之言,则燕居亦有容,不独射时然矣。

“宾进东北面辞洗”注:“必进者方辞洗,宜违位也。言东北面,则位南于洗矣。”

张尔岐曰:“《乡饮酒》此处注异。彼于东字句,此于进字句。”国藩按:郑注虽有一于东字句一于进字句之别,经文实无分别。

“主人卒洗”

《乡饮》于卒洗之上,有曰主人坐取爵沃洗者西北面,此亦当有沃洗者。

“宾席之前”

按:此句当如《乡饮》作“宾之席前”。石经亦误。注“进于宾也”,当从宋本作“进酒于宾也”。此钱氏仪吉所校定者。

“宾反奠于其所”

《乡饮》郑注云:“所荐西也。”

“大夫若有遵者,则入门左。”

张尔岐曰:“言若有者,或有或无不定也。按《乡饮酒》于篇末略言遵者之礼,此经乃著其详,正所谓如介礼者也。”国藩按:如介礼者拜至也,辞洗而不拜洗也。至人于西阶之右拜送爵也,不哜肺不啐酒不告旨也,授主人爵于两楹间也,主人实爵自酢也,再拜崇酒也,余少异。《乡饮酒》记云遵者席于宾东,实亦在尊东也。

“却手自弓下取一个”

按:对下复手言之,则却手者仰手也。

“与进者相左”

进者次耦也。次耦退时,三耦方进,亦与相左。

“俎与荐皆三祭”

张尔岐曰:“脯之半脡,俎之离肺,皆三也。”国藩按:将以脡肺祭神,因名脡肺曰祭。

“左个之西北三步,东面设荐俎,获者荐右东面立饮。”

按:张惠言《仪礼图》获者之荐俎凡设六处:初设于侯之正北,次执而设于右个,次执而设于左个,次执而设于中,次立饮时设于左个之西北三步,次复位后辟设于乏南后,五处皆与经合。“初设”一处,不知确否?经与注皆不甚明。《大射仪》曰:“卒错获者,适右个。”是荐俎先已错矣。或即张图之所本与?

“卒北面搢三挟一个”注:“亦于三耦为之位。”

按:注两曰三耦,为所为者,搢三挟一之事也。宾主人为此事,亦于此位;大夫为此事,亦于此位。

注:“自若留下。”

自若者,犹云如故也。《霍光传》曰:“霍山自若领尚书。”

“宾觯以之主人,主人之觯长受。”

按:之,往也。以之主人,犹云送往主人所也。大夫之觯,送往众宾长所也。

“其中蛇交韦当”注:“直心背之衣曰当,以丹带为之。”

张尔岐曰:“韦当者,以韦束楅之中央,如人心背之衣。”国藩按:瓦当及玉卮无当,皆谓两头为当,此谓心背为当,犹曰前面后面耳。

《燕礼》:“若膳觯也,则降更觯洗。”注:“言更解卿尊也。”

张尔岐曰:“膳觯,本非臣所可袭,以君命故得一用。至酌他人,则必更矣。注释更字义,亦未可信。”国藩按:上文云公有命,则不易不冼,此不定之辞也。若公无命,则易觯洗矣。前果易觯乎?则今宾酬大夫,不再更觯。前果用膳觯乎?则今宾酬大夫当更觯实散。注非,张说正之是也。

“奏《南陔》《白华》《华黍》”

按:注自“今亡以下”至“此其信也”,与《乡饮酒礼》之注同。后文注“间代也”至“其义未闻”一节;“《周南》、《召南》,《国风》篇也”至“笙间之篇未闻”一节,与《乡饮酒礼》之注同。特数字小异耳。

“君曰以我安”

张尔岐云:“当为我安坐以留之。”国藩按:张说辞意微有不合,安即留也,非安坐之外别有所为留也,直云以我意留之耳。

“司正命执爵者:爵辩,卒受者兴,以酬士。”

按:命之之辞,止“爵辩卒受者兴以酬士”九字,“执爵者”三字非命辞也。上文云:“唯公所赐”,统堂上之孤卿大夫言之。孤卿大夫坐行,皆有执爵者以代酌酒送觯。至士相旅酌,则执爵者不代送觯矣。故特以诏告执爵者。

“执散爵者酌以之公,命所赐,所赐者兴受爵,降席下,奠爵,再拜稽首。”

按:前三次辩酬卿大夫,皆用二人所媵之觯,皆公兴,至西阶亲赐,受君酬者皆降拜,酬人者皆拜送,此礼之最隆者也。第四次赐卿大夫而遍及于士,用宾所媵之觯,亦公兴,至西阶亲赐,受君酬者亦降拜,但酬人者不拜授,而由他人代酌以授,受酬者亦不拜受。是礼渐杀而欢渐洽矣。此为第五次赐卿大夫而遍及于士,不用膳而用散,君不亲赐而仅命执爵者赐之,受赐者不降阶拜而仅降席拜,是礼尤杀而欢尤洽矣。

“小臣以巾授矢稍属。”

按:稍属者,矢不竟授之君手,稍与相近耳。

《大射仪》:“膳尊两甒在南。”

《燕礼》云:“公尊瓦大两。”又云:“在尊南。”此云:“膳尊两甒在南。”词异而实同,甒 即瓦大也。

“尊士旅食于西镈之南。”

《燕礼》云“尊士旅食于门西”,亦西镈之南也。

“公命长”注:“命之使选于长幼之中也,卿则尊,士则卑。”

言大夫则无尊卑之殊,但有长幼之分,故于大夫中选之。

“长致者”

《燕礼》“长致致者”有两致字,此少一致字,误也。

“太师及少师上工皆降立于鼓北,群工陪于后。”注:“鼓北,西县之北也。《考工记》曰:‘鼓人为皋陶,长六尺有六寸。’”

张尔岐曰:“注‘鼓北,西县之北也’句可疑。”国藩按:注引《考工记》曰“皋陶长六尺有六寸”,西县之钟磬镈鼙等,皆不如鼓之长。鼓之面在前,其北与太师少师上工立处相齐。鼓之尾在后,其北与磬钟镈鼙相齐。鼓之中一段,其北即群工也。张惠言氏之图与注相合。张尔岐氏之疑,乃未明鼓长六尺有六寸一句耳。

“小臣师以巾内拂矢而授矢于公稍属。”注:“稍属不搢矢。”

按:稍属者,不遽近君之手,俟君自接取也。

“司宫尊侯于服,不之东北。”

即篇首所云:“大侯之乏东北。”

“公乐作而后就物稍属。”

稍属者,公射之仪,与乐之音稍相连属,而不尽能应节也。与上文“小臣授矢稍属”不同。

“司射命释获者,退中与算而俟。”

获者退荐俎,而释获者未追。郑注补之。《乡射》则皆郑注所补。

“司马正升自西阶”

《燕礼》无马字。《燕礼》膳宰彻公俎,此用庶子正。“司正命执爵者:爵辩,卒受者兴,以酬士。”按:司正之命,命执爵者,非命大夫也。“爵辩”以下九字,即命之之辞。[2]

《聘礼》:“释币制玄鑂

 束。”注:“纯四咫,制丈八尺。”

咫长八寸,四咫则幅广三尺二寸,太广非其度。疏引郑答赵商云四当为三,三咫则幅广二尺四寸。

“从其币出请受。”

“请受”二字疑羡文也。

“士介入门右,奠币,再拜稽首。”注:“终不敢以臣礼见。”

宾与上介以臣礼觌时皆入门右,以客礼觌时皆入门左。士介则两次皆入门右,似以入右为敬谨,入左为抗礼;亦犹奠币为敬谨,受币为抗礼也。此注云“终不敢以客〔臣〕礼见”,得之上注云“私事自闑

 右”,似失之矣。后注“宾面卿节”云入门右为若降等,然引《曲礼》客若降等,则就主人之阶,最合经旨矣。

“米百筥,筥半斛。”

按:经云:“筥半斛。”而记云:“四秉曰筥。”则六十四斛矣。盖筥之大小不同,随时命名耳。

“宾降阶西,再拜稽首,拜饩,亦如之。”注:“宾殊拜之。”

张尔岐云:“殊拜者,分别两次拜之,成拜讫,又降拜也。”国藩按:张云“成拜讫,又降拜”,似失经之序。当云“降拜讫,又成拜也”。

“大夫揖入”注:“入者省内事也,既而俟于宁也。”

按:注“俟于宁”恐当作“俟于宇门”。屋宇即庙门之内霤也。

“大夫还璋,如初入,宾裼,迎,大夫贿用束纺,礼玉束帛乘皮,皆如还玉礼。”

按:注贿用纺、礼用玉与帛与皮,此一事也;还璋又一事也,二事皆如还玉之仪,不得分贿纺与礼玉为二事。还璋亦如还玉礼,贿纺礼玉亦如初入,互相备也。

“若宾死,未将命,则既敛于棺,造于朝。介将命,若介死,归复命,唯上介造于朝。”

上介死,则将命时不以柩造聘国之朝。士介死,则复命时不以柩造本国之朝。

“币之所及皆劳”

币之所及,即宾请有事之所及也。当是时,尚未用币请。有事既及之,则币将及之矣。知宾之币将及于我,则我宜先劳之矣。

“又拜送”

记之首节云:“明日君馆之。”郑注以为特聘宜加礼一节宜在其下。国藩按:首节记卒聘报书之速,谓报书在前一日,馆宾尚在后一日也。首节以记卒聘为主,此节以记馆宾时释词为主,不可相蒙。

《公食大夫礼》:“寡君从子。”

按:从犹及也,与也。《聘礼》亦曰:“寡君从子。”《左传》曰:“吾从子如骖之靳。”

“士羞庶羞,皆有大盖,执豆如宰。”

张尔岐云:“盖执豆,兼盖而执之也。”国藩按:盖字别为一句。谓皆有大、皆有盖也。张氏解属下句读,则不辞矣。

“一以授宾,宾受,兼壹祭之。”注:“一一受之,而兼一祭之。”

张尔岐云:“一以授宾者,品授之也。兼一祭之者,总祭也。”国藩按:一与壹同。一以授宾,谓总合授之也。上文赞者坐而辩取庶羞,辩取之后又兴矣。十六羞之大,必有一器盛之,乃能执之以兴。宾之所受,总受一器也,非分受十六大也。故一字当与壹同义。若一一授之,则以字为不辞也。张氏解上节壹以授宾,为总合授宾;而解此节为品授之。是但知上注犹稍也之误,而不知此注一一受之亦误也。

《丧服》:“衰三升。”注:“布八十缕为升。升字当为登。登,成也。”

按:升、登、成三字,古人多互用。《乐记》“则乱升”,《论语》“新谷既升”及“衰缕之升”,升皆训成也。《曲礼》“年谷不登”,《诗》“登是南邦”,《春秋传》“不登叛人之党”,登训成也。

“菲屦菅菲也”疏云:“周公时谓之屦子,夏时谓之菲。”

按:菲字疑与“屝”字通。《左传》“共其资粮屝屦。”杜注:“屝,草屦。”

《丧服》:“庶子不为长子[3]

 ,三年不继祖也。”注:“庶子者,为父后者之弟也。小记曰:‘不继祖与祢。’”

按:祢即庶子。庶子之长子可以继祢,但不得继祖,以其父固庶子耳。

“为所后者之祖父母妻,妻之父母昆弟,昆弟之子若子。”

张尔岐云:“所后者之妻,即其母所后者之妻之父母昆弟;昆弟之子即其外祖父母及舅与内兄弟,皆如亲子,为之著服也。”国藩按:所后者之昆弟,即其世父叔父也。所后者之昆弟之子,即其从父昆弟也。张氏谓即舅与内兄弟,恐非经意,顾氏炎武、盛氏世佐已详辨之。

“公卿大夫室老士贵臣,其余皆众臣也。”

方观承氏以经所云公之士及大夫之众臣皆非贵臣也,故降其服;传所云公之卿及大夫之室老士皆贵臣也,故不降其服。其说亦迎。

“齐衰大功冠其受也,缌麻以功冠其衰也。”[4]

按:齐衰之受服衰七升,初丧之冠亦七升。大功之受服衰十升,初丧之冠亦十升,故云衰其受也。小功之衰十升,冠亦如之。缌麻之衰十五升,抽其半七升半,冠亦如之。故云“冠其衰也”。余皆可以类推。疏称引稍多,仅引一条,似更简明。又按郝氏敬谓缌麻以小功之冠为衰,小功以大功之冠为衰;盛氏世佐谓小功冠衰之升数有别;二说皆与疏异,与经文亦似不合,俟考。

“同居则服齐衰期,异居则服齐衰三月也[5]

 。必尝同居,然后为异居;未尝同居,则不异居。”

按:子必随母适人而后名曰同居,即上齐衰杖期章内所谓继母嫁从也。异居者,若范文正公初随母嫁朱氏,后复归于范氏。当文正在朱家时,谓之同居;及还范家之后,谓之异居。若其初本未尝从母适朱氏,则并不得以异居名之,是无服矣。传意重在三者皆具,经意则专重同居,经传似微有区别。至传言为筑宫庙,亦与贫窭之孤子情事不合,顾亭林氏已讥之矣。

“大夫之子,为世父母;叔父母子,昆弟;昆弟之子,姑姊妹女子子无主者,为大夫命妇者,唯子不报。”注:“君命其夫,则后夫人亦命其妻矣。此所为者皆六命夫六命妇。”

按:《注》“六命夫”者,世父也,叔父也,子也,昆也,弟也,昆弟之子也;“六命妇”者,世母也,叔母也,姑也,姊也,妹也,女子子也。

“诸侯之大夫,以时接见于天子。”

盛世佐曰:“既为大夫,虽未尝聘问于王朝,而其可以接见之礼自在。疏云‘不聘即不服’,非。”国藩按:张氏以传注为诸侯使大夫来见天子,适有天子之丧,故其服如此。似与传注之意不合。传注云以时者,犹云大夫有时接见天子尔。盛说是也。

“大夫,公之昆弟、大夫之子,为其昆弟、庶子、姑姊妹女子子之长殇。”

古者五十而后爵,无大夫而殇死者,亦无既为大夫而有兄若姊之殇者。敖氏继公、盛氏世佐皆以此为疑。疏谓或有盛德,少年即为大夫。钦定义疏谓亦有公族高勋世为大夫者。适子年虽未冠,已为大夫者,理或然与?

“从母丈夫妇人报”

按:此“丈夫妇人”四字,从郑氏说,则似既服母之姊妹,又并服母之姊妹之子。从马氏说,则似从母报服于姊妹之子,男女并报以小功。二说皆于先王制服之条理不合。从敖氏继公说,则丈夫妇人即为从母服者也,又于经文之例不合。至《通典》引晋袁准之论,谓从母者,母之姊妹,从母而嫁为己庶母者也,则又与从父从祖之名不合。此条殊多可疑,姑阙之。

“缌者十五升,抽其半。”

姜氏兆锡曰:“十五升抽其半者,谓十有四升有半,而缕计一千一百有六十也。”盛氏世佐、秦氏蕙田皆从姜说,足正相沿之误。

“贵臣贵妾”

郑注、贾疏及雷次宗、顾炎武专指大夫言之。马融、陈铨、盛世佐通指大夫以上至天子、诸侯言之。敖继公、张尔岐、秦蕙田及《钦定义疏》皆专指士言之。详考《礼》意,自以指士者为正。下文“乳母敖氏”,亦以为蒙上“士为”二字言之。

“从祖昆弟之子”

与其父同曾祖,则子称吾为族父母矣,故注曰“族父母为之服”。

“小功以下为兄弟”

此句愚意兼上三节及下“君之所为兄弟”、“夫之所为兄弟”二节言之,则“妻降一等”之语尚可强通。

“夫之所为兄弟服,妻降一等。”

妻于夫之兄弟无服,此所谓兄弟者,疏谓是夫之从母,敖氏谓是夫之祖父母,《钦定义疏》谓是夫之从祖、祖父母、夫之从父姊妹,皆不可信也。

“凡衰,外削幅。裳,内削幅。”注:“削犹杀也。”

按:此削字之义,如《考工记》“揱尔而下迤也”之揱。

“衣带下尺”注:“衣带下尺者,要也,广尺足以掩裳上际也。”

张尔岐曰:“用布高一尺,上缀衣身,绕要前后。据疏,衣带,言其物;下尺者,向下量之一尺,言其度也。”国藩按:下尺,注指广言,张氏指长言。张氏是也。

“冒缁质长与手齐,䞓杀掩足。”

按:王夫之《丧大记章句》云:“冒杀之制,皆如囊。缝合一头,与一旁,其一旁则缀带以维结之,所谓缀旁也。”张尔岐谓缀质与杀相接之处,是质则缀下,杀则缀上,不得名曰缀旁矣。恐当从王说。

“既井椁”

按:椁大,不以全者舁送宅兆,先在殡门外构成,一试观之,然后析为散木,舁送宅兆,待窆后,再于圹中构成全椁也。椁成有似井形,试构之,故曰井椁。吾乡聚木板四方,娄空架之,亦曰一井。

“作龟兴”注:“作,炮也。”《周礼·卜人》:“扬火以作龟,致其墨。”

按:古人名步马曰“作马”,《易·杂卦》为“作足”也,“作龟”之意略同。

《既夕》:“迁于祖用轴。”注:“轴状如转辚,刻两头为轵,轵状如长床,穿桯前后,著金而关轴焉。大夫诸侯以上,有四周,谓之

 ,天子画之以龙。”

按:《淮南子·说林训》注:“楚人谓户限曰辚。”此注云如转辚者,当谓如户枢之转也。

 者,轴头之軎,内于桯上之穿者。士之輁床,亦应有四周,但大夫诸侯以上,则桯弥厚弥大,天子则尤大,故画龙耳。蜃车之轮曰轮,高三尺三寸,此轴行于中庭,当尤低矣。

“设披”注:“披,辂柳棺上。”

张尔岐曰:“注文辂字当是络字。”国藩按:《左传·僖十五年》“辂秦伯”注:“辂,止也。”《宣二年》“狂狡辂郑人”亦训“止也”。辂有系止之义,不必作络。

“夷床輁轴,馔于西阶东。”注:“夷床馔于祖庙,輁 轴馔于殡宫,其二庙者于祢亦供輁轴焉。”

国藩谓虽有二庙輁轴,似不必两具。

《士虞礼》:“苴刌茅,长五寸,束之。”注:“苴犹藉也。”

张尔岐曰:“苴刌茅者,藉祭之祭茅也。”国藩按:下文“洗茅设于席上,取黍稷祭于苴”,是此苴实为虚祭栖神之物矣。

“尸取奠”

张尔岐曰:“尸取奠,取祝所反,奠于铏南之觯也。”国藩按:觯久奠于铏南,因名此觯曰“奠”。下文曰“祭奠”,祭此觯也。《特牲馈食礼》曰“嗣举觯”,举此奠也。

“祝荐席彻,入于房,祝自执其俎出。”

按:祝有荐有席有俎,荐席则彻入于房,俎则自执以出。

“升左肩、臂、臑、肫、胳、脊、胁、离、肺。”

《正字通》:“今谓自肩至肘曰臑,自肘至腕曰臂。”国藩按:肩、臂、臑前在前足,肫、胳在后足,脊在中体之冈,胁在中体之墙,膉在胡,此十者皆取诸左,肺则取诸腹内。

“祝反入门左”

此下尚须入彻阴厌,重设西北隅之阳厌,事毕,祝自执其俎以出,乃复庭中北面之位。记不详者,经文已言之也。

“在西塾”

以上记饯尸之馔。尸出以下则记卒哭礼毕,行饯尸之礼也。

“死三日而殡”注:“异人之间,其义或殊。”

按:“异人之间”四字不辞,疑当作“异同之间”。

“俎入”注:“入,设俎载者。”

按:郑注“入设俎载者”,言入而设俎于室之人,即在庭载牲体于俎之人,谓执事也。

“食举,主人羞肵俎于腊北,至反黍稷于其所。”

按:“食举”之举,读如“五旬而举之”之举。牲体有骨者,肉离骨曰举,肺以提心曰举,脊以离骨曰举。佐食之举干举骼举肩,皆从俎中分出少许以授尸,将盛于俎以归尸也。尸自举之肺脊,虽主人立进肵俎,尸不遽入于肵俎而暂入于菹豆者,谦也。至九饭毕佐食,乃取肺脊加于肵俎,并以归尸焉。

“棜禁”

按:棜禁上有四周无足者为楕方木槃,当与吾乡茶槃相似。有足者则当与俎相似矣。论形制,则棜无足,禁有足。论等秩,则大夫用棜,士用禁,其常也。然至乡饮乡射,则虽大夫去足者亦得名禁;至此馈食礼,则虽士之有足者亦得名棜。

《少牢馈食礼》:“放于西方。”

放,犹《檀弓》“吾将安放”之放。

“载右胖,髀不升,肩、臂、臑、膊、胳、正脊一,脡脊一,横脊一,短胁一,正胁一,代胁一,皆二骨以并;肠三,胃三,长皆及俎拒;举肺一,长终肺;祭肺三,皆切;肩、臂、臑、膊、胳在两端,脊、胁、肺、肩在上。”

凡牲体有豚解,有体解。豚解者,解为七体:一脊、两胁、两肱、两股也。胁者,肋骨,亦谓之胉。肱者,前胫骨,谓之肩。股者,后胫骨,谓之髀。胁、肱、股三者,各分左右两胖,故为六体,合脊则七体矣。此豚解也。体解者,即七体而折解之为二十一体,折脊骨为三,前为正脊,中为脡脊,后为横脊;折胁骨为三,前为代胁,中为长胁,亦名正胁,后为短胁;折肱骨为三,上为肩,中为臂,下为臑;折股骨为三,上为髀,中为膊,下为胳。胁与肱、股三者各分左右两胖,共得十八体,合脊之三体则二十一体矣。两髀以近窍之故,贱之不升于俎,故凡十九体而牲体之数备矣。此外,正脊之前当颈处谓之脰,亦谓之膉;后足之末近蹄者谓之觳,皆不在正体之数。此秦氏蕙田之说而国藩微有删改。

“主妇被锡衣侈袂”

《钦定义疏》云:“锡衣当是缘衣。缘字一讹而为*095-1.jpg*,再讹而为锡。”又云:“士妻助祭于公,则服缘衣;自祭于家,则服绡衣。大夫妻助祭于公,则服展衣;自祭于家,则服缘衣。”秦氏蕙田云:“汉乐府云‘曳阿锡’注云:‘细布。言布滑易如锡也,以细布为衣而侈其袂,即缘衣也。’”国藩按:据此二说,则锡衣乃身服之衣,非首服之次也。服缘衣者,首即服次,不必更言首服矣。

“食举三饭”

此下当有“尸实举于菹豆”六字,经不言者,略之也。《特牲礼》“佐食举干”之上当有“尸实举于菹豆”六字,经不言者,盖叙于举兽干鱼一之下也。

《有司彻》:“次宾羞羊燔,如尸礼,侑降筵自北方。”

如尸礼,亦当横一燔于俎上以进,又横执俎以降也。

“次宾羞匕湆,如尸礼。”

如尸礼,亦当缩执匕俎以升,缩匕于俎上以降。

“司空[6]

 取爵于篚以授妇赞者于房东”一节

主妇献爵,犹初献之主人献爵也。设两铏糗修,犹初献之荐豆笾也。此外如羞匕湆、羞肉湆、羞燔皆与初献相同。其不同者不授几,不载俎设俎耳。

“受爵酌献侑”一节

于献爵羞糗修之外,有羞豕脀、羞豕燔二节,较之主妇之献尸,则已为少杀,盖无羞匕湆及两铏也。然较之主人之献侑则尚为少隆,盖彼于正俎之外仅羞羊燔,无匕湆并无肉湆也。

“次宾羞羊膰,如主人之礼。”

尸酢主妇,较之酢主人时,少羞匕湆、羞肉湆二节。

“宰夫洗觯以升”一节

此节六“爵”字,皆宰夫新洗之觯,非上文之酢爵也。

“皆若是以辩”

谓众兄弟皆由洗东升阼阶上,拜受爵,坐祭立饮也。

“尸作三献之爵”一节

上文宾三献之礼未毕,即暂停而别行主人酬尸及均神惠之礼,至是乃补三献之礼。又上文初献载尸正俎时,巳历说十,一俎未遽载也。至尸酢主妇时,八俎载毕,尚有三鱼俎未载,至此载之。

“司士羞一湆鱼”

侑及主人之湆鱼有一字,尸无一字,上文已著五鱼也。

“主人以酬侑于西楹西”

尸酬主人在东楹东。主人酬侑,侑酬长宾。长宾酬众宾,众宾酬兄弟,兄弟酬私人,皆在西楹西。

“兄弟之后生者,举觯于其长。”注:“古文觯皆为爵,延景中诏校书定作觯。”

延景,汉诸帝年号无此称。《释文》改作延熹,张尔岐从之,盛世佐以为当作熹平。

“亦遂之于下”

遂之于下者,当亦遂及主人侑宾、兄弟、私人。注不著主人侑,似与经“如初”二字不合。

“佐食受牢举如傧”

少牢十一,饭之末上佐食,受尸牢,肺正脊加于肵也。

“主妇反取笾于房中,执枣糗,枣在稷南,糗在枣南。妇赞者执栗脯,主妇不兴受,设之,栗在糗东,脯在枣东。”[7]

傧尸者荐豆,则韭菹醓醢昌本麋臡;加笾,则䵄蕡白黑,此较杀,故注云下傧尸。

“于尸祝主人主妇”

傧尸则羞于尸侑主人主妇,不傧则羞于尸祝主人主妇。

[1]

 以下各条均属《周官·冬官》。

[2]

 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《黄侃手批点校白文十三经》作“介俎,脊胁肫胳肺,肺皆离”。

[3]

 “司正命执爵者”以下内容可参见前面。

[4]

 黄批《十三经》作“庶子不得为长子”。

[5]

 黄批《十三经·仪礼》作“缌麻小功冠其衰也”。

[6]

 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《十三经注疏》本无“也”字。

[7]

 黄批《十三经·仪礼》作“司宫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