后汉书 三国志 通鉴 文献通考

后汉书

《邳彤传》:“谋夫景同。”

景同,犹云景从,景附。

《景丹传》:“秋与吴汉、建威大将军耿弇、建义大将军朱祐、执金吾贾复等从击破五校于羛阳,降其众五万人。”

以迁、固文法推之,“大司马吴汉”五字均应有,不得但云吴汉也。

《刘隆传》:“趣吏不肯服。”

趣下当有对字。

“吏乃实首服”

实字当在首服二字下。

《窦融传》:“融于是日往守,萌辞让巨鹿,图出河西。”注:“守,犹求也。”

守,无训求者。日往守,谓常至萌处也。辞让巨鹿,屡次辞之。图出河西,亦屡次图之也。

“谓留子何”

留子,谓伯春留于汉也。

“帝将自西征之”

将自当作自将。

《窦固传》:“固忠至天山击呼衍王,斩首千余级。”

固在极西一路,去天山仅千余里,故有功。

《赵憙传》:“更始笑曰:茧栗犊岂能负重致远乎?”

下文更始大悦,谓憙曰:“卿名家驹,努力勉之。”按:茧栗犊,名家驹,俱不似更始口中语,为其失之过文也。司马迁之文,古人称其能质正,谓此等不妄著浮词耳。

《桓谭传》:“譬犹卜数只偶之类。”

只偶,犹奇偶也,犹只双也。

《郅恽传》:“恽曰:‘孟轲以疆其君之所不能为忠,量其君之所不能为贼。’”

引责难于君谓之恭,吾君不能谓之贼也。注引孟子对齐宣王曰“力足以举百钧”云云,又曰“恻隐之心仁之端也”云云。失之。

《孔奋传》:“徒益苦辛耳。”

刘攽以为益当在徒字上。按益字在下为叶,刘说非也。

《郑宏〔弘〕传》:“四迁建初为尚书令。”

建初下当更有一初字。

《法雄传》:“烧宫寺。”

宫寺,疑当作官寺。

《刘般传》:“因值王莽篡位。”

值字上不合更有因字。

《赵咨传》:“征拜议郎,抗疾京师。”

抗疾者,累起召而固以疾辞也。

《班固传》:“诏以遣责竞。”

诏以,当作诏书。

《第五伦传》:“亦宜所以安之。”

宜字下疑脱去一思字。

“乃召羽具告之,谓曰。”

告之下不当更有谓字。

《爰延传》:“臣闻天子尊无为上。”

为当作二。

《章帝八王传》:“中常侍郑飒、中黄门董腾并任侠,通剽轻,数与俚交通。”

按:剽轻,剽悍疾躁之人,飒、腾与之通也。

《种暠传》:“推达名臣桥玄、皇甫规等为称职相。”

殿本考证曰:“监本无相字,臣会汾按:桥玄于光和元年一为太尉,皇甫规历职边郡,官止度辽将军,未尝为相也。相字舛误无疑。若从监本,则语势又似不完,疑为字亦误,今姑从宋本。”国藩按:称职相,谓种暠也。以其推进名臣,故曰称职。非谓玄、规为相也。

《臧洪传》:“辞行被拘。”

观此语,则洪于请兵之后,复有只身赴难之请,为袁绍所拘留也。上文叙绍竟不听之下,少有疏脱。

《左周黄传论》:“则武宣之轨,岂其远而。”

前书《公孙宏〔弘〕卜式传赞》备言武宣两朝得人之盛,故此言武宣之轨。

《袁绍传》:“是以周公垂涕以毙管蔡之狱。”

毙应作蔽。


三国志

《后妃传·文昭甄皇后》:“明帝爱女淑薨,追封谥为平原懿公主,为之立庙,取后亡从孙黄与合葬,追封黄列侯。以夫人郭氏从弟子惪为之后,承甄氏姓,封惪为平原侯,袭公主爵。”

淑以幼女夭亡,而追封以邑;黄以幼子夭亡,因嫁殇之故而追封以爵;惪以郭氏因后族之故而袭甄姓封爵,重纰貤

 缪,于斯极矣。

《董卓传》

终叙李傕、郭氾、张济、胡才、张乐、韩遂、马腾、马超后事,文势迈远,有似《史记》。

《夏侯渊传》

自首至“汧氐反渊引军还”,所叙十三事,而字数极少,有似《史记·曹参世家》。

《曹仁传》

将骑兵数数点出,仿《史记·灌婴传》。

《诸夏侯曹传》:“援至良才。”

谓荐引贤才以辅爽也。

《乐进传》

自首至“别攻雍奴破之”,叙战功十五事,极简明。

《王粲传》

因粲而兼叙徐、陈、阮、应、刘事,略仿《孟子荀卿列传》之例。

“亦有文采,而不在此七人之例。”

例,当作列。此疑当作六人,合曹植乃为七人,谓邯郸淳、繁钦、路粹、丁仪、丁廙、杨修、荀纬七人,不得与王、徐、陈、阮、应、刘六人并列也。

《诸葛诞传注》:“丧王基之功。”

丧,疑当作表。

《邓艾传》

“使居民表”,犹云在民之外也。

《诸葛亮传》:“五年,率诸军北驻汉中,临发上疏曰。”

古人绝大事业,恒以精心敬慎出之。以区区蜀汉一隅,而欲出师关中,北伐曹魏,其志愿之宏大,事势之艰危,亦古今所罕见。而此文不言其艰巨,但言志气宜恢宏,刑赏宜平允,君宜以亲贤纳言为务,臣宜以讨贼进谏为直而已。故知不朽之文,必自襟度远大思虑精微始也。前汉宫禁,尚参用士人。后汉宫中,如中常侍小黄门之属,则悉用阉人,不复杂调他士,与府中有内外之分,大乱朝政。诸葛公鉴于桓、灵之失,痛憾阉官,故力陈宫中府中宜为一体,盖恐宦官日亲、贤臣日疏、内外隔阂也。公以丞相而兼元帅,凡宫中府中以及营中之事,无不兼综,举郭、费、董三人治宫中之事,举向宠治营中之事,殆皆指留守成都者言之。其府中之事,则公所自治,百司庶政,皆公在军中亲为裁决焉。

《张嶷传》:“又令离姊逆逢妻。”

离姊二字疑衍。冬逢之妻,为狼路之姑,即狼离之姊也。下文“并见其姊”,即见逢妻也。上文当作“令离逆逢妻”[1]

 明矣。

《费祎传》:“少孤,依族父伯仁。伯仁姑,益州牧刘璋之母也。”

上伯字疑当在父字之上,下伯字疑衍也。

《吕范传》:“初策使范典主财计”云云。

《国策》之长者拒之,少者报之,高祖之封雍齿而斩丁公,略与此节旨趣相同。

《周鲂传》

谲挑曹休七笺,此等可不必全录于传。

《胡综传》

代吴质作降文三条,此等亦可不录入传中。

《滕胤传》

作未了之势,犹有《史记》意度。

《孙峻传》:“以后事付綝。”

峻虽已死,文亦作未了之势。

《孙綝传》:“遣侍中左将军华融、中书丞丁晏告胤取据。”

此处应将据自杀叙出,或曰“语在据传”,或叙于杀滕胤之后亦可。

[1]

 据文意,当作“令逆逢妻”。


通鉴

《汉纪五十七》:“权谓瑜曰:‘卿能办之者,诚决。邂逅不如意,便还就孤,孤当与孟德决之。’”

决,疑当作快。瑜能办此,诚为快事。如不能办,则权自往决战。上决因下文决字而误耳。

《魏纪二》:“济更凿地四五道,蹴船令聚豫作土豚。”

国藩按:豚、塍、坉一也,亦可作墩。当有水之地而筑之,则谓之堤,谓之埝。当无水之地豫筑之,则谓之豚,谓之塍、坉,亦可谓之墩,谓之埂。

《魏纪七》:“爽得懿奏事,不通,迫窘不知所为。”

不通,谓不上之帝所也。

“初,吴大帝筑东兴堤以遏巢湖。其后入寇淮南,败以内船,遂废不复治。”

愚按:东兴堤成,湖内之船不得出,湖外之船亦不得入,吴寇淮南,自毁其堤,纳船以入湖内。败,毁也。内,读如出纳之纳。胡注失之。

《晋纪八》:“皇舆东返,俊彦盈朝。”

吴中是时尚未知惠帝已崩,故第言皇舆东返。

“荣乃出,与周玘共说甘卓曰:若江东之事可济,当共成之。”

大江北流,故谓金陵为江东,历阳为江东。

《晋纪九》:“王浚怒,遣燕相胡矩督诸军,与辽西公段疾陆眷共攻希,杀之,驱略三郡士女而去。”

疾六眷,务勿尘之子也。疾六眷即疾陆眷。胡语音同字异者皆同也。

《晋纪二十六》:“邵保战死,难超退屯淮北。玄与何谦、田洛共追之,战于君川。”

盱眙在淮南,玄等已追及于淮北,非盱眙之君山也。胡注失之。

《晋纪三十七》:“闻晋兵入岘,自将步骑四万往就之,使五楼帅骑进据巨蔑水。”

巨蔑水,今曰巨瀰河。

“于是众军转集,裕恐循侵轶,用虞邱计,伐树栅石头淮口,修治越城,筑查浦、药园、廷尉三垒。”

国藩按:添筑小城一段,谓之越城,谓越出大城之外也。今运河正闸之外,往往加一越闸。

《宋纪四》:“道济曰:卿非大丈夫,小败何苦?”

何苦?犹云何害,何伤也。

《梁纪三》:“魏王闻邢峦屡捷,命中山王英趣义阳。英以众少,累表请兵,弗许。英至悬瓠,辄与峦共攻之。”

魏命英趣义阳,英自至悬瓠助攻,故曰辄。辄,专也。

《梁纪八》:“今四方多虞,府藏罄竭,冀定扰攘,常调之绢不复可收,唯仰府库有出无入。略论盐税,一年之中,准绢而言不下三十万匹。乃是移冀定二州置于畿甸,今若废之,事同再失。”

既失冀定常调之绢,又失盐税,故同再失。

“念生枭戮,宝寅就擒,费穆破蛮。”

三句略有事实。“丑奴请降,绛蜀渐平”二句,则为夸言以拒尔朱荣耳。

《梁纪九》:“显先以庆之为徐州刺史,因固求之镇,显心惮之,不遣。曰:‘主上以洛阳之地全相任委,忽闻舍此朝寄。’”

主上,梁主也。朝寄,梁朝所委寄也。胡注失之。

《梁纪十四》:“侯景等夜解围去,辛卯,泰帅轻骑追景至河上。景为陈,北据河桥,南属邙山,与泰合战。泰马中流矢,惊逸,遂失所之。泰坠地,东魏兵追及之,左右皆散。都督李穆下马,以策抶泰背,骂曰:‘笼东军士,尔曹主何在?而独留此!’追者不疑其贵人,舍之而过。穆以马授泰,与之俱逸。魏兵复振,击东魏兵,大破之”云云。

此处当书西魏之败,下文如独孤信、李远、赵贵等之弃卒先归,字文泰之烧营而归,王思政之重创闷绝,蔡祐之发矢枕股,关中之闻败作乱,王罴之固守河东,高欢之攻破金墉,皆因西魏大败后事也。至于高敖曹之死,宋显之见杀,万俟洛之勒兵,则西魏兵复振、东魏小挫时事也。《通鉴》不先书西魏之败,故前后节次不清。

《陈纪四》:“淳于量军夏口,直军鲁山,使元定以步骑数千围郢州,皎军于白螺。”

今岳州下四十里有白螺矶,又下五十里有螺山。

“卫公直亦奔江陵,元定孤军,进退无路,斫竹开径,且战且引,欲趣巴陵。”

卫公直在鲁山,亦在西岸,惟元定一军在东岸,故无路可归也。

《陈纪六》:“齐主方与冯淑妃猎于天池,晋州告急者自旦至午,驿马三至。右丞相高阿那肱曰:‘大家正为乐,边鄙小小交兵,乃是常事,何急奏闻!’”

上文云齐主自晋阳趣晋州,是闻急奏时正在途次也,或别有一天池欤?

《陈纪八》:“时诸将竞劝梁主举兵,与尉迟回连谋,以为进可以尽节周氏,退可以席卷山南。”胡注:“汉沔之地,在中南太华诸山之南。中南,当作终南。”

国藩按:自古言山南,皆专指终南山而言,不及太华也。

《陈纪九》:“帝深嗟异,皆纳用之。遣太仆元晖出伊吾道,诣达头,赐以狼头纛。达头使来,引居沙钵略使上,以晟为车骑将军,出黄龙道,赍币赐奚霫契丹。”

元晖之出,所谓通使玷厥,使摄图备西也。长孙晟之出,所谓遣连奚霫,使摄图备东也。

《陈纪十》:“命晋王广、秦王俊、清河公杨素皆为行军元帅,广出六合,俊出襄阳,素出永安。”

六合,横度也。襄阳,汉水之上游也。永安,江水之上游也。广所出之途,与晋伐吴王浑之任略同。俊所出之途,与贾充略同。素所出之途,与王浚略同。

《隋纪五》:“唯卫文升一军独全。初九,军度辽,凡三十万五千,及还至辽东城,唯二千七百人,资储器械巨万计,失亡荡尽。”

上文云至萨水军半济,今又云卫文升一军独全,观此则三十万人中得脱免者,决不止二千七百人也。虽沿途多有逃亡,而史文亦不可尽信。

《隋纪八》:“左光禄大夫李孝恭招慰山南,府户曹张道源招慰山东。”

此山东,谓终南山之东,商雒等处耳。

《唐纪五》:“先是,汪华据黟歙,称王十余年。雄诞还军击之,至会,日暮引还,伏兵已据其洞口,华不得入,窘迫请降”云云。

前云甲子遣使来降,拜歙州总管,此云窘迫请降,事在十一月,当有一误,宜删一处。

《唐纪十三》:“陛下君临天下十有七载,以仁恩结庶类,以信义抚戎夷,莫不欣然,负之无力。”

国藩按:负,荷也。无力,谓恩重难荷也。庾信谢表所谓:“鳌戴三山,深知其重。”亦有难于负荷之义。

《唐纪十五》:“既而反谮遗直,遗直自言。”

自言,讼诉也。见《汉书》朱博、东方朔、外戚等传。

《唐纪十七》:“当时将帅号令,许以勋赏,无所不至,及达西岸,惟闻枷锁推禁,夺赐破勋。”

破勋者,有勋可纪,因坐他事而削除之。犹破国、破产之破。

《唐纪三十三》:“屯武牢以拒贼。”

武牢,即虎牢。唐讳虎,改为武牢,在今汜水县西。

“先是清河客李萼,年二十余,为郡人乞师于真卿曰:‘公首唱大义,河北诸郡恃公以为长城。今清河,公之西邻。’”

按:德州,平原治也。真卿在德州,去清河二百余里,故胡注引《九域志》以释之。

“三郡兵力战尽日,魏兵大败。”

当云知泰兵大败。兹云魏兵大败,不合《通鉴》之例。

《唐纪四十一》:“承嗣知范阳宝臣乡里,心常欲之,因刻石作谶云:‘二帝同功势万全,将田为侣入幽燕。’密令瘗宝臣境内。使望气者言彼有王气,宝臣掘而得之。”

田承嗣之玩侮李正已、李宝臣,与石勒之玩侮王浚、刘崐略同。

《唐纪四十二》:“出则囚服就辩,入则拥笏垂鱼,即贬于潮。”

即字《汉书》多用之。此文出于韩退之《曹成王碑》,与《汉书》诸用即字者同。胡注训就也,非是。

“崇义惧,益修武备,流人郭昔告崇义为变,崇义闻之请罪,上为之杖昔,远流之。”

昔本流人也,因告崇义而更加罪,流之远州,故曰远流之。胡注非是。

《唐纪四十三》:“留百骑击鼓鸣角于营中,仍抱薪持火,俟诸军毕发,则止鼓角,匿其旁,俟悦军毕渡,焚其桥,军行十里所,悦闻之,帅淄青成德步骑四万,逾桥掩其后。乘风纵火,鼓噪而进。”

留百骑击鼓鸣角于营中,令贼知我军已出趋魏州也。匿其旁,不使贼逾桥时得见之也。焚其桥,使贼败无路可归也。乘风纵火,贼烧附近民居以助势焰,与上文百骑持火不相涉。



文献通考

《序》:“至于有侍中,给事中之官,而未尝司宫禁之事,是名内而实外也。”

唐以来以侍中为三公官,以处勋臣。又以给事中为封驳之官,皆以外庭之臣为之,并不预宫中之事。

“有太尉、司马之官,而未尝司兵戎之事,是名武而实文也。”

太尉,汉承秦以为三公,犹掌武事也。唐以后亦为三公,宋时吕夷简、王旦、韩琦官皆至太尉,非武臣也。大司马,周官掌兵,至汉元、成以后为三公,亚于司徒,乃后来执政之任,亦非武臣也。

“尚书令在汉为司牍小吏,而后世则为大臣所不敢当之穹官。校尉在汉为兵师要职,而后世则为武弁所不齿之冗秩。”

尚书令,汉初其秩至卑,铜章青绶,主宫禁文书而已。至唐,则为三省长官。高祖入长安时,太宗以秦王为之,后郭子仪以勋臣当拜,以太宗曾为之,辞不敢受。自后至宋,无敢拜此官者。汉八校尉,领禁卫诸军,皆尊显之官、宰相之罢政者,至为城门校尉,又司隶校尉,皆领重兵,镇方面,乃大帅之职。至宋时,校尉、副尉为武职初阶,不入品从,至为冗从。

“则星辰之迟留伏逆往来,其所纪述,岂足凭乎。”

按:汉哀帝以日无精光,邪气连昏之事,问待诏李寻。而寻所对,具言其故。光武以建武五年召严光入禁中共卧,而太史奏客星犯帝座。二事见于李寻、严光传。而以汉志考之,终哀帝时,不言日无精光之事。光武建武五年,亦不言客星事,亦可证其疏略也。

《田赋一》:“赵过能为代田,田一亩三甽,岁代处故曰代田。”注:“代,易也。”

按:今年之甽在彼,明年之甽在此,播种不在原处也。

《田赋二》:“民赋曰调,晋平吴制户调。唐赋入之制曰租,曰庸,曰调。调者,令民输绢布也。”

按:征入曰调敛。散出曰调发,曰调遣。征入曰贡赋,散出曰赋政。于外曰赋工,曰赋盐,皆分颁于外也。即诗赋之赋,亦敷陈于外也。《赵充国传》“赋人二十亩”,赋田于人也。

《田赋三》:“唐代宗时,察民有粟帛者,籍其所有而中分之,甚者十取八九,谓之白著。”

按:白著,犹今俗言白当差也。

“唐大历中,国用急,苗方青则征之,号青苗钱。”

按:宋王安石以苗方青时贷钱与民,至秋收息,亦谓之青苗钱。

“后唐有稕场院,今天下纳秆草,每束约一文。”

按:《说文》:“稕,束秆也。”即今之稻草也。

《田赋四》:“五季暴政,食盐则输盐米。”

按:每正供米一石,另输盐米四斗,官给以盐一斤。

“五季时供军需,则有鞋钱。”

按:今征调官兵,亦有草鞋钱之名。

“五季时民输米入仓,则有䕠钱。”

按:䕠 ,籧篨也,所以藉米。今漕米上仓,亦有芦席钱之名。宋时杂赋,亦纳芦䕠 。

“五代周显德中有逃户庄田,许人请射承佃,供纳租税。”

按:射,犹曰占也,犹曰认耕也。

“宋开宝中输纳钱帛,每贯收七文,每匹收十文,曰头子钱。”

按:耗钱耗米,名目历代不同,头子钱亦一名也。近世赌博者,百钱取五文入公,亦曰头子钱。宋末叶水心疏,言每贯取头子钱五十六文。

“李椿年言经界不正之弊,七曰倚阁不实。”

按:倚阁,犹今俗停阁、耽阁也。

“李椿年措置经界,言已打量者四十县,未打量者展期一月。”

按:打量,犹曰估计也,今世俗有此语。

《田赋五》:“人烟田产在此处,而税在彼处,谓之窎佃。”

按:吾乡有居宅在此,而耕作在彼者,谓之窎作田。

“建炎四年诏:物帛非纰疏滥恶,不许抑退。”

按:纰,缯欲坏也,缯疏也。

“官收物而给印信文凭曰钞,即今钞关。宋绍兴中,凡赋税必具四钞。曰户钞,则人户收执。曰县钞,则关县司销籍。曰监钞,则纳官掌之。曰住钞,则府库藏之。”

按:今收钱漕者曰串票,征关卡者曰三联票,皆钞之类也。

“朱子正经界疏,实佃者或申逃阁,无田者反遭俵寄。”

按:俵,分散也,无田者或被他人以其税分寄名下。

《田赋六》:“李冰为蜀守,壅江水作堋,穿二江成都中,双过郡下,以通舟船,因以灌溉诸郡。”

按:作堋以穿二江,犹云厮为二渠也。堋,犹水中之潭也。

“江东水乡,堤河之两涯而田其中,谓之圩。圩者,围也。内以围田,外以围水。盖河高而田在水下,故以堤御水。堤中通斗门,引水入港以溉田。”

按:今皖南如宁国、太平,皖北如卢州、颍州、六安州、滁州、和州,皆有围田,民多筑圩以居。

《田赋七》:“当屯之内,有软有硬。”

按:当,犹该也。今世曰该府、该州县,六朝唐宋曰当道、当郡、当州、当县、当屯,今京师谚亦曰当街、当院。

“顺时 瓜+见 土”

按:瓜+见 字 ,俗作觅,音莫狄切,又音胍。

 瓜+见 土,察土之脉也。

“汉昭帝元年,上畊于鉤盾弄田。”注:“帝年九岁,在鉤盾近署试耕为戏。故曰弄田。”

接:邓通为弄臣,与此弄田,皆当时偶尔立名。

“稿”

按:吾乡呼稻草曰菅,草之去皮者曰菅心,草之编为席曰稿荐。

“取民间田契根磨”

按:唐宋公牍中,考究事实或曰根括,或曰磨勘,或曰根磨。今曰根究,曰磨对,曰勘验。

《钱币一》:“《周礼》:泉府……买者,各从其抵。”

先郑注:“抵,故贾也。”后郑注:“抵,本也。”国藩按:抵,如今之借钱有保人也。今贩官盐者,亦须取具的保,乃许领引运盐。

“大观元年,改四川交子为钱引。”

按:引,亦钞券之类也。宋世有茶引,有盐钞,近世亦有茶引、盐引。

《户口一》:“宣王料民于太原。”

按:谓料数之也。

“汉景帝二年,令天下男子年二十始傅。”注:“傅,著也。言著名藉给公家徭役。”

按:今世谓之著役。

《户口二》:“北周破江陵,尽俘士民为奴,曰官口。”

按:靖康之役,金人虏宋之贵族士庶,尽没为奴婢,即官口之类也。诸葛武侯拔西县,千余家还蜀。国初收山东直隶降人为汉军,亦官口之类也。其私家奴婢,如卓王孙家僮八百,程郑数百。又如晋代王公贵人有佃客,有典计,有衣食客。国朝王公府各有包衣旗之类,则私属也。

《职役一》:“公人百姓决配。”

按:俗称在官人亦曰“公人”。

《职役二》:“部送纲运。”

按:宋时以输送官物为纲,有茶纲,有盐纲,修艮岳有花石纲,南宋市舶有纲首,见《市粜一》。今黄河渡船有纲头。又按:国用亦有米纲、银纲、钱纲、绢绵纲。

“苏辙论复差役之弊,敷钱太重。”

按:敷钱,犹今云派钱也。

《征榷一》:“自晋至陈,石头津置津主,十分税一。”

按:津主,即今水卡卡员,抽厘者也。石头津,在今龙江关矣。

“后魏税市入者,人一钱。北齐颜之推奏立关市邸店之税,后周除市门税。”

按:此即今之门厘矣。

“唐崔融议曰:‘江津河口置铺,此津才过,彼津复止。’”

按:此铺犹今之设局设卡也。今俗曰铺,则市店之通称。

《征榷四》:“椿。”

按:宋世曰月椿库,曰防椿库,曰封椿钱。如今之银钱曰存项,曰某项,又有曰椿发,曰椿办,曰椿管,则为活用之字。

《征榷六》:“宋时勘合钱,每贯收十文。”

按:即今之税契司尾也。宋时亦名曰钞旁定帖钱。钞,即契也。旁帖,即粘尾也。

《市粜一》:“谨守重流,而天下不吾泄矣。”注:“谓谨守谷价,不使流散。”

按:“粟有所渫”之渫,与此流字为韵。

《玉篇》:“蛮夷以财赎罪曰赕。”

《国用一》:“并不给干。”

按:南齐仕宦,皆给以僮干,亦禄赐之类,即仆役也。

《刑二》:“景四年,师侏儒当鞫系者,颂系之。”注:“颂,读曰容,容宽不桎梏。”

按:颂系,即今刑部之保外不收系也。

“楚王英之狱,每上彭考。”注:“彭,即榜也。”

按:今刑具俗称为上彭字。

“钻鑽之属,惨苦无极。”《说文》:“钻,銸 也。”《玉篇》:“銸,拔发也。”《类篇》:“銸,钳也,与镊同。”

按:銸与镊同,则钻者亦有两股夹取物,如今之夹翦矣。

《兵九》:“候将来衮同再试。”

按:衮,亦或作滚。衮同,今雅语或作汇同,俗语作连同。

《兵十一》:“豪右辜榷。”注:“辜,障也,榷,专也。谓障余人买卖而自取其利。”

按:障塞他人之买卖,而己独专之。豪右辜榷,犹今奸商把持。

《职官五》:“六部监门条,仍今六部,踏逐奏差序位。”

按:踏逐,犹云日逐,盖随时奏请更换也。

《职官十》:“大理卿篇:左右各五案,如左厅曰详刑案、详谳案,右厅曰左推案、右推案之类。”

按:宋时诸司治事分案,如中书省五案,吏部尚书十五案,侍郎十五案,户部左曹三案,右曹六案,礼部五案,兵部十案,工部六案,刑部不分案,大理寺分十案,即刑部之职事矣。此外又有分窠者,分房者,与案异名而同实。今六部诸司不分案而分股,而具稿犹曰某司案呈,循古称也。

《职官十九》:“自一品以下至流外勋品,各给事力,一品至三十人。”

按:力者,若今挑水夫之类。淳化阁帖有耒力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