朱子文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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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戊申封事》

此篇正文一万一百一十字,公之自注、夹行书写者又二千九百一十四字。北宋之万言书,以苏东坡、王介甫两篇为最著。南宋之万言书,以公此篇及文信国对策为最著。文章则苏、王较健,义理则公较精。篇中约分四节:第一节,言所以不上殿入对而仅陈奏封事之故。第二节,陈大本一端。第三节,言急务六事。第四节,辨驳当时士大夫四说。第三节所指各务,皆切中时政之得失。其戆直殆过于汲黯、魏徵,其气节之激昂,则方望溪氏以拟明季杨、左者,庶几近之。他人谏其事,公则格其心。他人攻君之失,公则并纠大臣近臣之过。第二节、第四节所论,皆本其平日读书学道深造有得之言,实有诸己而后以献诸君。初无一语取办于临时者,此非文士所可袭取也。惟过于冗长,似一笔书成,无修饰润色之功,故乏劲健之气、铿锵之节。其逐段夹行分注,以达未尽之意,似不可以为训。第四节辨驳四说,似不宜羼入此篇之内,学古者不可不知。

“往者渊觌说抃之徒”

龙大渊、曾觌、张说、王抃,皆以近习而至卿相。

“独有前日臣所面奏者”

所面奏者,即内侍甘升也。

“岂有一毫爱戴陛下之心哉”

方望溪谓朱子封事,虽明季杨、左之忠直敢言,无以过之,当即谓此等处耳。

“是以除书未出,而其物色已定;姓名未显,而中外已逆知其非第一流矣。”

此等语实甚戆直,孝宗以其为贤者而优容之耳。

“一遭飞语,则体究具析。”

体究具析,皆宋时公牍字样,犹今曰惩究,曰查办也。

“盖取版曹岁入窠名之必可指拟者,号为岁终羡余之数,而输之内帑。顾以其有名无实,积累挂欠,空载簿籍,不可催理者拨还版曹。”

窠名,犹今日款目。版曹,今之户部也。必可指拟者,犹今日有著之款。不可催理者,犹今日无著之款。

“徒使经费阙乏,督趣日峻,以至废去祖宗以来破分良法。”

旧法:州县催理官物已及九分以上,谓之破分。诸司即行住[1]

 催,版曹亦置不问,贫民些少拖欠亦得迁延以待蠲免。自曾怀用事,始除此法,旧欠悉行拘催。

“而祈以姓名达于陛下之贵将,贵将得其姓名,即以付之军中,使自什伍以上节次保明,称其有材武堪任将帅,然后具为奏牍而言之陛下。”

今军中士卒禀保而后具奏,当时盖有此例。咸丰十年,王有龄令军中将士具呈公保何桂清,请免治罪,或亦仿其例与。

“夫将者三军之司命”节

理直而气刚。

“至于屯田,则彼自营者尤所不愿。故朝廷不免为之别置使者,以典治之,而屯兵之众资其拨遣,则又不免使参其务。然闻其占护军人,不肯募其愿耕者以行,而强其不能者以往。”

屯田之众,须由军中拨交屯田使者,不得不令参与其事。占护,犹今言霸占、袒护也。

“屯田不立漕运烦费”

水路输送曰漕,陆路输送曰运、曰转。凡物皆然,不独米粮也。

“伏惟陛下察臣之言,以究四说之同异,而明辨之。”

因循奋勉。老庄管商,即上文所驳之四说也。

[1]

 住,疑为“往”之误。